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收到持有公司30.24%股份的控股股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森工集團”)發來的《關于提請增加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臨時提案的函》,控股股東森工集團提請公司董事會在2025年8月19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訂<公司章程>暨取消監事會的議案》基礎上,對《公司章程》進一步增加修訂內容。公司董事會于2025年8月25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章程>修訂內容的議案》。現將《公司章程》新增修訂的相關條款公告如下:
原擬修訂《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條 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擬新增修訂《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條 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除以上新增修訂條款內容外,《公司章程》原擬修訂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