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第九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暨取消監事會的議案》,根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2025年3月更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關于新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等相關規定要求,公司將不再設置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同時《監事會議事規則》亦將相應廢止。現將《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中涉及監事會、監事的相關條款作如下修訂:
原《公司章程》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擬修訂為《公司章程》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