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暫時閑置自有流動資金購買國債逆回購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證日常經營所需資金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單日余額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的暫時閑置自有流動資金購買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逆回購產品;投資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決議有效期和額度范圍內,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員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具體實施和管理,授權期限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9日內有效。